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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她,成中國第一個休"皇帝"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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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秋天,天津衛發生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什麼大事?末代皇帝溥儀的妃子,跟他離婚了。


這事擱在今天,頂多是個娛樂版頭條,明星夫妻分手,大家嗑著瓜子看熱鬧。但在當時,那可是炸了鍋的新聞。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只有皇帝休妃子,哪有妃子休皇帝?這不是造反嗎?可文繡就這麼幹了,而且幹成了。

文繡為什麼要離婚?說白了,日子過不下去了。


她進宮那年才十三歲,被選為溥儀的淑妃。溥儀當時十六歲,已經退位十年了,但還在紫禁城裡端著皇帝的架子。宮裡給溥儀選了皇後婉容,文繡是後一天進門的,算是偏房。兩個女人伺候一個男人,這關系能好得了嗎?婉容是正宮,又比文繡會來事,琴棋書畫樣樣精通,性格外向活潑,很快就討了溥儀的歡心。文繡性子安靜,不愛爭寵,慢慢就成了擺設。

到了天津以後,情況更糟。溥儀帶著她們住進靜園,婉容住二樓,文繡住一樓偏房。吃飯不在一桌,出門不帶她,連下人都敢給她臉色看。有一年除夕夜,溥儀和婉容在樓上歌舞升平,文繡一個人在樓下,越想越委屈,拿起剪子就往肚子上扎。幸虧被人發現得早,救回來了。溥儀知道以後不但不心疼,還冷言冷語說別理她,讓她鬧。



你說這人,心是不是涼透了?

文繡後來在法庭上說了一句話,聽著特別心酸。她說九年獨居,未蒙一次同居。九年啊,一個二十出頭的姑娘,守著個空房子過日子,換誰受得了?

這時候有個人出現了。玉芬。

說到這,就得講講這個玉芬是誰。她本名叫完顏立賢,聽著像滿清貴族,實際上也確實是。她父親是清末大理院少卿,正經的官宦人家。但她更重要的身份,是馮國璋的大兒媳婦。馮國璋是誰?北洋三傑之一,當過民國代總統。玉芬嫁的是馮國璋的長子馮家遂,這樁婚事在當時算是強強聯合。

但玉芬自己的婚姻並不幸福。馮家遂納了妾,夫妻倆名存實亡。玉芬沒忍著,她幹了件在當時很出格的事——離婚。一個大家閨秀,從馮家那樣的門第裡走出來,這事擱在十年前根本不敢想。但她做到了,而且活得挺好。

這就是玉芬和文繡能說到一塊去的原因。兩個都是婚姻裡的苦命人,但玉芬已經走出來了,文繡還在裡頭熬著。

玉芬是文繡的遠房表姐,又是過來人,說話有分量。她來看文繡,一看這情況,直接說了一句話,這句話後來被很多人記住。她說:現在已經是民國了,溥儀不是皇上了,他跟你平等,你跟他平等,憑什麼受這個氣?請律師,告他虐待,跟他離婚,要一筆贍養費,省得受這個罪。

這話在今天聽來沒什麼,但在1931年,從一個女人嘴裡說出來,分量不一樣。文繡剛開始肯定猶豫。跟皇帝離婚?這事從古至今沒人幹過。離了以後怎麼辦?錢夠不夠花?外面人怎麼議論?她一個二十出頭的姑娘,想的肯定是這些。

玉芬就一樣一樣給她掰扯。溥儀現在就是個普通百姓,住天津租界,靠民國政府補助過日子,不是紫禁城裡那個說一不二的皇上了。法律上你們平等,他虐待你,你就可以告。贍養費是他該給的,不要白不要。至於以後,你年輕,念過書,在宮裡還學過英文,不是那種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舊式女子,離了他活不了?

這話說到文繡心坎裡了。


後面的事就順理成章了。玉芬幫著文繡找律師,天津衛的三個大律師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岳,都是她介紹的。1931年8月25日那天,文繡出門,對外說是散心,其實是去天津國民飯店,律師在那兒等著。跟去的太監拿著律師函回去報信,溥儀那邊才知道出事了。





溥儀當時就懵了。他趕緊派人去接,人早就走了。找律師去談,文繡開出的條件是:第一,自己選地方另住;第二,給五十萬贍養費;第三,以後行動自由,不能再幹涉;第四,溥儀每周得來看她一兩次;第五,不能毀她名聲。

溥儀當然不想給錢,更不想打官司。這事要是鬧到法院,他這張臉往哪擱?可文繡那邊態度很硬,三天不答復就起訴。溥儀只好硬著頭皮談。

談判從八月底一直談到十月底,價碼從五十萬一路降到五萬五。文繡還提了個條件,必須一次性付清現金。溥儀雖然心疼錢,但更怕丟人,最後咬咬牙認了。


10月22日,雙方在法國律師的事務所簽了協議。文繡拿到兩張支票,一共五萬五千塊。溥儀那邊立刻發了道上諭,說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訓,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意思是我休的她,不是她離的我。可明眼人都知道,這是給自己找台階下。

整件事裡,玉芬從頭到尾都在背後支招。文繡開出的條件,怎麼談,底線在哪,她都有數。後來文繡拿到錢,給了玉芬五千,算是謝她幫忙。

文繡拿到錢以後,這筆錢怎麼分的?據當事人後來回憶,她給了妹妹文珊五千,三位律師每人兩千,幫忙跑腿的中間人各拿一千,再加上租飯店、賞下人的開銷,一共花出去將近三萬。剩下兩萬六左右,是她自己的。

離婚以後,文繡回了北京,重新用起讀書時的名字,叫傅玉芳。她在小學當過一陣老師,後來辭職了。抗戰勝利以後,她跟一個叫劉振東的軍官結了婚,過了幾年安生日子。

1953年,文繡因心臓病去世,終年四十四歲。



說起來有意思,文繡和溥儀離婚這件事,其實從頭到尾都透著那個時代的印記。文繡敢離,是因為民國法律寫著國民不分男女一律平等。溥儀認慫,是因為他沒了皇帝身份,不敢公然對抗法院傳票。雙方的律師在談判桌上討價還價,最後簽的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

這在清朝,想都不敢想。可它偏偏就發生了。

玉芬後來和文繡來往漸漸少了。人生就是這樣,有些人出現在你最難的時候,幫你跨過那道坎,坎過去了,各自走各自的路。但不管怎麼說,沒有玉芬那番話,文繡可能就在靜園裡熬著,熬到人老珠黃,熬到心死。玉芬讓她知道,原來還有另一條路可以走。

文繡這輩子,大概最勇敢的一件事,就是親手推開了那扇關了她九年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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