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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老总服刑,"请假"外出1天谈项目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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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系南京某医疗信息系统运维公司负责人,因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于2025年4月在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间,他紧急向检察机关求助,称公司正与三甲医院洽谈重要运维项目招投标,急需其本人到场签字敲定。若错失此次机会,企业经营将陷入危机。


针对何某的诉求,检察机关联合看守所多部门通案研判,严格评估监管风险,要求其家属提供保证人及相关担保材料。经核实,何某所涉事项紧迫、理由正当,且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最终,在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下,何某于同年5月被批准离所一天。在民警与检察官的安全教育下,何某由妻子接出,高效处理完招投标业务后,于次日按时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

何某感激表示,正是这次特殊的“假期”,让公司谈成了20多万的医疗系统运维项目,为企业保住了生机。这一案例触及了长期以来拘役犯执行中的痛点。

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拘役犯每月可回家1天-2天,但因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审批流程缺失,这一权利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为此,南京玄武检察院早在2024年初便开展专项调研,其成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随后,检察机关向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并在全市率先联合出台工作指引,为“拘役犯回家”提供了制度依据与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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