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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單親媽被羈押821天無罪釋放 申請國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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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2月底到的公司,老板之前有塊地,後來用來蓋學校了,讓我去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局遞交材料,我就是拿著正規的材料去政府部門去遞交,起訴書上是以這個為由,說我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庭的時候,公訴人說我跟老板微信聊天很愉悅,還有我幫老板買單,就是參加黑社會組織了。”史某輝說,她覺得這個說法很可笑。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史某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下達《不起訴決定書》。

拿到《不起訴決定書》後,史某輝就開始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要為自己無辜被關押821天討個說法。





2025年8月29日,昌江縣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昌江縣檢察院決定賠償史某輝羈押821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本院對外發布的案件信息,涉及史玉輝的姓名、照片等信息予以刪除、撤回,消除負面影響;對史某輝人身自由在羈押期間受到限制,檢察院表示道歉。


然而就在此時,意外又發生了。

“2025年9月23日,昌江縣檢察院又作出了一份《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史某輝說,這份通知書說她提出的賠償申請在辦理過程中,因昌江縣公安局於2025年9月12日對她重新立案偵查,現決定中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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