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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单亲妈妈被无罪羁押821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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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史玉辉案放回到中国国家赔偿的现实里看,国家赔偿和刑事追诉之间,存在一条很宽的制度缝隙。只要前案还没有彻底闭合,另案立案的门槛和透明度仍然偏低,赔偿程序仍主要掌握在原系统内部,那么“中止”这个本来用于防止赔错的例外机制,就有可能在个别案件里被异化成拖延工具。最高检的公开答复已经说明,另案并不当然挡赔;是否属于同一事实、是否改变了原赔偿的事实基础、是否真有新证据、是否存在程序性报复,这些都必须被逐项审查,而不能只看一张立案通知书。


如果史玉辉最终被确认依法应获国家赔偿,后续被处分、承担责任的,通常不会只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本身,而是要沿着整个办案链条倒查。首先是原案中直接导致其被错误羁押821天的责任人,包括具体承办侦查人员、案件主办人、公安法制审核人员、提请批捕负责人,以及作出批准逮捕、延续追诉决定的承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审批领导;如果存在证据明显不足仍长期羁押、机械扩大涉黑外围、超比例追诉等情形,这些人都可能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当面对冤案错案的时候,办案单位会立刻从公权力司法机关迅速变成自保性的私人恩怨,他们会想尽办法阻止国家赔偿程序进行下去,尤其是在侦察起诉阶段的案子。

所以,如果屏幕前的朋友们有类似的遭遇,我们不能给出任何建议,我们不能建议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建议您坚持索求自己的合法权益,然后可能被司法机关纠缠不休,甚至面临无妄之灾。这就是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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