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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美女歌唱家,半生奢靡放縱,下場太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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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13 日,在張曙光被查 4 個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6 月 24 日被刑事拘留。曾經站在舞台上光彩照人的女高音歌手,一夜之間淪為犯罪嫌疑人,被關進看守所,失去自由。


從萬眾矚目的舞台,到冰冷狹小的看守所,羅菲的人生從雲端跌入泥沼。她曾經享受的每一筆奢華,都成了日後定罪的證據;她曾經放縱的每一刻,都成了束縛自己的枷鎖。




2013 年 11 月 7 日,羅菲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庭審當天,她穿著簡單的衣服,一直低著頭,面對記者鏡頭時,用頭發和手掌擋住臉,不敢直視鏡頭。

曾經在舞台上自信大方的歌唱家,在法庭上只剩下狼狽和怯懦。




檢方最初指控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法院審理後認定,羅菲在張曙光受賄過程中主動參與收受財物,構成受賄罪共犯。面對證據,羅菲當庭承認與張曙光的情人關系,對受賄事實表示認罪。

2014 年 12 月 2 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羅菲有期徒刑 5 年。




宣判後,羅菲由取保候審轉為收監,被送往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5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服刑期間,羅菲表現尚可,認罪服法、積極改造,還曾獲得改造積極分子的獎勵。2017 年 9 月,法院裁定為其減刑 8 個月,最終刑期至 2018 年 7 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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