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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兩高新規可怕 沒送出的錢也要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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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雅琦認為,法律條文與現實執行之間可能存在明顯差距。“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實踐怎麼操作又是另一回事,這個司法解釋本身就這些,但現實會是什麼樣子,真的難以想像。”


官民標准差異引爭議

除了上述蔡律師對“兩高”新規的解讀外,官民“同罪不同罰”的司法解釋也引發法律界與輿論廣泛討論。



根據《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二)》,非國家工作人員涉及受賄、職務侵占等行為,入罪起點統一為3萬元。與此同時,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差額巨大”標准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評論人士秦勉在《人民報》上刊文指出,官民入罪門檻相差竟然是100倍,這是赤裸裸的階層與身份歧視,刑罰領域內的血統論延伸。不是說好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習近平這種護官屠民的差別反腐,實則是為黨官開綠燈留後路,而對普通百姓卻露出了血紅的獠牙。

文章表示,中共對民企的任何打劫直接合法化了,赤裸裸的合法搶劫,顧不上吃相了。過去針對民企經營者的“遠洋捕撈”還能引發本地保護和司法爭議,現在可好,只要你動一念想行賄,就直接把錢劃走,馬斯克腦機接口還未投入使用,中共兩高就將思想入罪堂皇落地了,太過諷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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