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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留学生工签: 钱路: 加正式实行“校外打工”许可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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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路律师


从2006年4月27日开始,加拿大移民部开始正式实行国际留学生允许在校外打工(Off- Campus Work Permit)的政策。移民部于2005年5月宣布了这项政策。但是,从2006年开始,此项政策正式实施。以下为政策实施的具体标准:

留学生要获得校外工作许可证,事先必须要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申请。申请此类工作许可的学生,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目前持有有效的学习许可证;

2) 在过去的12月中已经在校全职学习了6个月;

3) 就读学校必须是公立学校或是符合条件的部分私立学校(这些学校必须已经与省政府签订《学生校外打工协议》。具体内容见以下第4条);

4) 就读成绩达到一定的合格要求;

5) 从未违反过加拿大移民法。

以下学生不属于此工作许可的申请范围:

交流或访问性质的学生、就读语言类学校的学生以及享受加拿大政府颁发的奖学金政策的学生。


“校外打工”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般至学生完成在加拿大的学业为止,只要学生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达到一定的要求以及遵守加拿大移民法。

符合这项政策的学校必须还要和所在的省政府签署协议(《学生校外打工协议》),才能让就读于这所学校的学生享受到“校外打工”的政策。所以,如果一个学生打算在校外打工,他就应该事先询问过自己的学校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Center。

获得“校外打工”许可证的学生,打工的区域(加拿大境内)不受限制,但是每周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在寒暑假期间可以全职工作。

学生在获得加拿大移民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之前,就算已经找到了校外打工的工作机会,也不允许提前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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