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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岳案水落石出: 东岳案明日宣判 但作案动机仍然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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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应该是陈敏作案4个月之后,陈与Hamilton的一洋人女子在多伦多市政厅注册结婚,结婚前他只与该女子见过3次面,第一次是被介绍认识,后两次分别是到银行开联名户口。陈敏以为支付的2万6都给了女方,后来才知道,该女子仅仅得到 4千元,中介人不仅吞下了大部分钱财,还告知陈敏虽然结婚手续已办,但由于提交的证据引起移民局怀疑,故移民申请并未成功。陈敏当时的确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钱)”,但随后他自己的麻烦业已开始,又是调查,接着拘留,还有接踵而来的官司,故失去的钱和没有办成的移民也只能不了了之,此番情境之下,陈敏深知自己上当受骗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应了所谓“哑巴吃黄连”的说法。


  陈敏事发之后,作为陈家代理人的杨琳曾经往返多伦多-上海多次,对陈敏父母及家庭不可谓不了解。杨琳对《星岛日报》的记者表示,陈敏作为家中独子,在家里是“万千宠爱在一身”,其父母岂有不支付其结婚费用之理。杨琳更不相信陈敏会为了区区10多万人民币的假结婚费用就去绑架勒索,更不用说杀人。陈敏的父母在国内虽然说不上大富大贵,但经济上宽裕,以中国父母心,独生儿子结婚这种大事,父母早就准备了一笔款项,只要陈敏开口便会奉上,相信陈敏也清楚这一点。

  东岳命案另有隐情?


  据昨天的《明报》报道,陈敏自己的朋友认为陈敏不可能为了区区2万5千加币铤而走险,干出绑架之事,因为陈家的家境相当不错,不仅有父母及时的经济资助,他自己还打一份工。有熟悉陈敏的朋友认为,陈敏因担心警方掌握的证据对其极其不利而被迫认罪,并和律师一道编造了一个假结婚的故事。一位接近陈敏的朋友说,陈敏买一辆二手车都和父母商量,如果要申请移民,他有充足理由找父母要钱,而借假结婚移民的理论更是牵强附会,使人一听就觉得是编造出来的。另一位朋友更是语出惊人:陈敏绝对不是杀害张东岳的凶手,该宗案情恐怕另有隐情。


  对于“认罪协议”和作案动机,洪秉政律师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的采访时解释,控辩双方所订的《认罪协议》,通常需要控辩双方律师根据案情而作出协议,协议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而得出的。《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与公众调查(Public Inquiry)完全不同,《认罪协议》只要控辩双方代表律师同意某些事情,辩方律师根据其当事人所提供的案情而与控方协议,故《认罪协议》内容可能只涉及部分实情,甚至可能未必是真实情况。他说其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何,只有犯案者自己清楚。

  至于犯案动机,洪秉政律师称疑犯犯案动机是否合理属见仁见智,有人甚至会为5元而杀人亦不一定,犯案动机是否合理只是每个人的主观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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