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爱拿加拿大《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和《加拿大人权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出来为自己的一些特立独行的行为做辩护:加拿大人是享有广泛意义上的人权,有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有思想、信仰、观点和言论表达的自由。但有些加国生活桌面下的潜规则是:你的自由不能阻碍到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你的自由和人权需要符合一定的约定习俗。有没有圣诞老人,或许出于宗教的不同认知,在别的场合,是可以心平气和地讨论。但在特定场合,如果和习俗对着干,落入警察“欲加其罪,何患无词”的境地,只能说此人情商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