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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 最新出炉 阿姆红灯区一个欲望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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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姆斯特丹红灯区,从14世纪就已经存在,至今已经“莺歌燕舞”700年有余。在日本,法律上不允许嫖娼。所谓的红灯区也是“挂羊头卖狗肉”。在欧州其他国家,如德国、比利时等也有类似的红灯区。但荷兰是完全开放式,而且,成为一个旅游热点。有的卖春橱窗,离庄严的老教堂紧紧隔着一条窄巷。就像此刻我们漫步有些漆黑的这条窄巷。巷子的一侧是女郎们的工作室,另一侧是老教堂的外墙。多么荒唐的组合。这就是荷兰。荷兰人的文化,常常被定义为一种“异质文化(Heterogeneous culture)”。这些“异质”,具体表现在它是第一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允许同性恋结婚、在一定年龄和数量限制下、允许抽软性大麻(Marijuana),以及2000年实施的公娼制(后注)。


  自1991年起,荷兰出台政策,16岁以上就可以进行合法性行为,参与色情片拍摄。如果双方自愿情况下、当事人12岁以上的性行为也是合法的。荷兰的报纸有一篇文章把荷兰人分成四种:异性恋、男同性恋、女同性恋以及双性恋。这也是所谓的荷兰“宽容性”,荷兰的“自由”。但荷兰的自由,是建立在“个人责任”、“自主判断”基础之上的“自由" 。荷兰政府制定这些政策,并不是赞同这些行为,而是一种抑制。就如公娼制,既然不能完全杜绝,那么就进行合理的管理。这些女郎每天要交租金110欧元到150欧元,必须纳税。相关部门再利用税收,改善性工作者的环境。从而避免街头拉客卖春,减少性病蔓延。女郎窄小的“工作室”,每年还设有公开参观日。

  公娼制曾收到一些良好的效果,但同时滋生了许多问题。这个制度原本是为自愿从娼者制定的。但贩卖妇女、剥削妇女现象层出不穷。2007年12月17日,阿姆斯特丹市长Marius Job Cohen发表了改造红灯区计划。预计划把女郎的工作橱窗变成高级服装店。市长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不想完全废除卖春产业,但必须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与建筑商达成协议,买下市红灯区内的18栋建筑,计划改建成公寓或商用建筑物。市政府为此拨款1500万欧元。这18栋建筑是阿姆斯特丹最大妓院的经营者查尔斯·葛兹的产业,数量约占全红灯区橱窗的三分之一。该不仅遭到性工作者的反对,荷兰性工作权益组织也批评这项计划。因为他们认为“更少的橱窗意味着更多的对女性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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