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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编译)温哥华一男子数年前签约预购温哥华一个豪华公寓后,由于房市萧条,他未支付余下房款,并与发展商闹上法庭。由于他未履行购房合约,被法官判定赔偿发展商售房款的差额,损失将近75万元。
据CBC报道,劳伦斯•奥斯汀(Lawrence Austin)于2008年春季,即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与发展商Reliance Properties签约,购买位于1499号的片打西街(West Pender)的一个公寓单位。
当时他同意购买发展商开发的价值271万元的煤港公寓(Coal Harbour)第25层公寓单位,并支付其中10%的保证金,即271,000元。
但几个月后,全球房地产市场开始萧条,奥斯汀试图想转让这笔交易。
最初,他和发展商表示,他和另外买家达成了口头协议,拟把预售合约转让,而不管购买所签订的房价。
但发展商表示,受预售合约限制,转给其他买家的合约不能低于预售所签订的购房价。
奥斯汀试图通过和发展商狡辩来甩掉这个购房合约,他指发展商在签约前,并未依据法律,给他一份披露声明的复印件。
后来,这幢公寓于2011年冬季完工,奥斯汀并未支付余下的购房款。
6个月后,发展商降价将这个单位出售,并将奥斯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扣减保证金后的差价。
这起购房纠纷于上周开庭,法官驳回了奥斯汀并未收到披露声明的复印件的声诉,指其已经签约,就意味他当时收到所有涉及这宗交易的相关文件。
同时,法官表示,没有材料可以证明,奥斯汀在没有发展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将预售买房合同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转给其他买家。
最后,法官判定奥斯汀须向发展商赔偿房款差价,即发展商预售价和实际售价之间的差额,再扣减其所交的购房保证金,大约500,000元。
另外,奥斯汀也被要求支付他拥有这套公寓6个月期间的维护费及房产税。
法官强调,奥斯汀执行合约规定,他就会挣钱而不是损失,因为这套公寓后来又以$3,035,000转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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