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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国内外的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等五名高级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件,陈主任为原重庆市公安局技侦总队总队长、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飞担任辩护人,在法庭辩护阶段,陈主任针对本案王鹏飞所进行的无罪辩护中的精辟逻辑推理,引起了审判人员和公诉人的充分注意,虽然公诉方起诉王鹏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为十年至十五年),坚持要求从重判处,但法院还是接受了陈律师的重要辩护观点,在法定刑之下减轻判处王鹏飞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均服判未上诉。
本案辩护过程由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向国内外进行了播放和报道。不仅委托人王鹏飞对陈律师辩护的优异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也获得了法律界的广泛好评。
陈主任目前在办的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有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铁星贪污、受贿案,经一审激辩和二审举证讲法,中级法院已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在震惊中外的金融风暴中,落马的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楚寿案,委托陈枢主任律师进行前期法律服务,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陈主任一九八零年从事律师工作,八二年开始任某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市司法局副局长,连续执业已经三十几年,在执业中力争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尤其擅长刑事辩护。
先后在《法学》、《中国律师》、《民主与法制》、《法制世界》、《法制与文明》、《律师与法制》、《深圳法制报》等报刊上发表了《论野蛮装卸行为的法律责任》、《刑事案件律师法庭辩论发言应该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行为人犯罪不知罪,政法机关知罪不治罪》、《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必要性》等几十篇专业论文、内容有很多精辟和独到之处,其中大多数被国家或省市司法部门评为优秀论文。
陈主任有十分丰富的律师刑事辩护经验,在辩护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和魄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坚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陈主任辩护或代理的案件,获得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改变起诉性质或者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陈主任之诉讼文书已收入《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其本人经历亦经上级司法机关批准,编入《律师名集选》及《中国专家大辞典》中。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国内传媒及香港传媒就有关法律问题,多次安排进行采访、进行现场直播或约其发表文章。
2012年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陈枢主任颁发了刑事辩护嘉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不凡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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