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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案: 有人杀人灭口?曝曾成杰遗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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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抓的那天晚上,我和你妈一直守在工地上,正开车去接财务老总时,我说老婆,我实在太饿了,下车帮买碗盒饭吃。结果你妈下车买了一盒三块钱的炒粉,看我吃的很香,宋总又还没下楼(宋总住在州法院,买炒粉就在州检察院小街道上),你妈说:“分店给我吃,我一个人回去懒得做饭了,七八点钟了。”于是爸又分了一半给妈吃。


  孩子啊!如果爸等不及讨回公道的那一天,含冤而死,爸将死不瞑目!一个人们声称的亿万富翁,谁又了解到我们企业家创业的艰辛!那半盒炒粉就是爸人生自由最后一天的最后晚餐!那晚开会接宋总的那台车也是借的工地项目经理陈胜录的新奥迪车。这台车停在市政府,我关押后等了一年多才想起将车钥匙交办案人员退给项目经理。一个亿万富翁自己连车都舍不得买一台,(原爸没收了你姐姐买的一台奔驰越野车,因在出事前两个月出车祸把车碰报废了,保险公司赔了70万,都用于抵付利息去了。所以后面一直没买车)这就是爸艰苦朴素的作风。

  爸被抓后,妈一个人在家不安心,就到广州部队来看望儿子,被公安监听电话,又来到广东,(也就是看望儿子离开后)把你妈也抓起来了。她身上总共搜出了二万块钱,却社会谣传你妈带了几千万准备逃出国,在广东抓回归案。儿啊!谣言多么可怕啊! 爸的公司抄家包括爸的办公室,我们家几处私人住房全部抄家,在庭上说拖了三卡车到专案组,有公司与个人的所有财务资料及各种物品。三卡车但一张扣押清单都没有,造成我们打官司举证困难,至今专案组没撤销,所有书证财务账单都尚未退回,要是有些重要证据毁灭了怎么办?


  例如判决书上讲你妈私购房产三处,而事实上这三处房产都是公司办证人员为了办证方便和公司贷款抵押而为,但她本人都不知道。你妈在公司没有办公室,没有办公桌,没有经办一笔融资款,也被判了五年半冤刑。要是抄家抄去的证据不毁灭,只要把妈名下的房产证、门面钥匙以及卷闸门都进行技术鉴定,如果这三样都没有爸妈或姐姐姐夫的指纹,应该就可以说得清楚吧!

  判决书讲转移资产2.6个多亿,那都是我们总公司下层各分公司的项目,都是在营业执照经营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财务账面上都有反映,会议纪要宣传资料等都是三馆总部的财产,岂能认定转移资产呢?孩子,爸明确告诉你们,爸妈姐的事件及其三馆公司,除了融资定性外,其余没有任何问题!具体我的辩护理由,找王律师查看。爸在这里四年半时间了,前前后后自行书写了上千页纸的无罪辩解理由,要是李江书记当时能把我写给他的信能看完,能从网上查看几位律师的辩护词以及高铭暄、陈兴良等九位法学泰斗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而决不会轻信市长宋清宏等人的假汇报。


  儿子啊:去年最高法院法官提审讯问爸时,大法官问道:“你是在哪里被抓的?”我答:“是在吉首市政府常务会议室,晚上开会在会上被抓的。”又问:“是谁通知你去开会的?”我答:“是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通知的。”实际上后来我回忆,应该=是指挥部龚书记通知我的。但爸从大法官的这段问话中,他虽没透露什么,但爸可听出弦外之音:应该是省高院等领导或专案组派人到最高院汇报假情况说爸妈是携款潜逃到国外被遣送回国的。所以大法官才问的那么详细。所以可想而知某些官员千方百计捏造事实陷害爸爸,并把09年吴安英自焚事件,以及08年9月5日的9.25群体事件都归罪于爸爸头上。不过,爸已把事实真相一一地向最高院大法官汇报清楚了。

  最后法官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要求尽快依法改判,在民间融资的新法律没出台之前我愿意接受按刑法176条从轻判处;要求把资产重新评估并追回,首先用于归还老百姓的钱,不能让老百姓受损失,我不要求国家赔偿损失,但要求兑清老百姓的钱以后,多余的钱退给我们公司。最后爸还要求如果要发回重审请把案件委托给浙江省高级法院审查,因为媒体上评论浙江吴英案跟爸是同类型,而且又是在前一天同时判死刑的,但爸认为浙江高院齐奇院长的讲话很符合现实,齐院长的原话:“是不是属于集资诈骗,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有没有实施诈骗而不是看形式上也是这个行为。也就是筹集来的钱有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来挥霍。如果只是用于经营的摊子铺得太大,支付利息又高,再碰到金融危机,资金链断了,还不出来,资不抵债,这种情况叫经营亏损,法律上的出路依法破产,实行企业重组或者破产清算,而绝不是集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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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黄.教.百.不] 2013-07-16 23:35
    在狱中写的?带着手铐脚镣写的?可能是冤案,但对此遗书真实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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