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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的审判结果是否能如期公布?这是目前薄案的聚焦点。
将薄案重新引往政治罪几乎不太可能。因为这一案子迁延日久,只有一个目的,即必须去政治化,抹除政治路线斗争与权力斗争的痕迹。即使庭审出现偏差,北京当局也不会、也不能改变这个既定方针。
重新搜集证据让薄“认罪伏法”,当然也可以成为办法之一。所谓“重新搜集证据”,不过是将放在中纪委夹袋里的事情再翻几件出来,稍事包装,“立案侦查”,走完程序。问题在于,那些资料存而未用,一定有不用的理由。
比如,薄熙来推出“重庆模式”,花费巨额资金,截至2011年底,重庆市全部地方融资平台余额约在4,620亿元左右,债台高筑,以其“浪费公帑”为由,办个“渎职罪”也无不可。但这一来,必然触动到另一位太子党重要人物陈元,因为陈元是重庆模式的支持者,他执掌的国家开发银行给重庆的融资平台贷款占重庆全部融资平台贷款的四分之一,高达1,100多亿。以全国政协副主席及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掌门人等职位作安抚手段,好不容易让68岁的陈元离开国开行,哪能再掀起波澜,拿这些事情来办薄熙来?
对于北京当局来说,沿着“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条路走不下去,就只能走另一条路,比如,“虽经被告多方狡辩抵赖,经查证,犯罪事实确凿”之类。这个办法虽然会引起挺薄者诸多不满、怀疑,但好处是可以尽快翻过这一页。
北京当局使用此法的尴尬在于:以薄之政治地位与身份,从政多年,最后只贪污受贿这么一点小钱,这与当前那些动辄上亿、房产几十上百套的低阶贪官相比,不仅不能证明“红色书记”薄熙来的贪腐,反而证明了他的相对“清廉”。
用腐败罪名来解决政敌,是江泽民当政以来的发明,这个方法早就进入了“边际效益递减”状态。当初,江泽民用这个办法将陈希同送进了秦城监狱,不仅削除了北京的政治山头,还赢得“重拳反腐”的美名;胡锦涛沿用此法捕了陈良宇,但舆论效果递减,人们已经意识到,反腐是名、削除上海政治山头是真。
至于薄熙来案,考其倒台缘由,在于他主政重庆后,以“唱红打黑”、“重庆模式”蓄养政治威望,力求入常,违背了党内竞逐最高权位的既定游戏规则。如今北京当政者想用一些并不严重的腐败罪名来掩盖中共权力斗争这一实质,只会引发各种质疑与批评。
来源:@何清涟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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