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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 柴静:美国法官最深得我心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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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次我与纽约时报的一位同仁谈话。说起布什伊拉克的政策,我说他的政策里也有合理之处,为什么你报道里没有涉及呢?


  他说:“一个建筑物着火了,你还需要说他房檐上雕着什么花么?”

  我没说话,但心里还是觉得有点什么不太妥当。


  我心里感到的这个因素,也许就是某种媒体的傲慢之意。

  博克法官说“媒体独享的自由到什么程度,这种自由受威胁就到什么程度”,美国人付出过这种自由的代价,他们经历过麦卡锡时代因为党争在媒体上肆无忌惮的造谣中伤,捕风捉影行为“在谎言泛滥的恶劣氛围下,整个社会都将走向堕落” 。

  想要避免这样的堕落,就是胡适当年办报时说过的话“自由的方法就是负责任的人说负责任的话”。

  这个问题在中国当下一样存在,在现在的媒体环境下,报道所指证者,的确往往用不公正的方式,来决定一篇报道的存废。加上绝大多数媒体被诉案的失败结果,足已让人有同仇敌忾之感,足以让人产生“不必再把不同的声音反映出来。”的冲动。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和当初压制打击举报职工的广东那家国有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个记者在调查中,在听到总编说“我不能放弃我的职业道德,让我下狱我就下狱”的时候,会感到热血激沸,听到法官说“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的时候,心头一热。

  但是,“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这是我们自己鼓呼的价值观。

  我们也许没有机会采访被指证方,但是我们有没有对自己获知的一方信息尤其是核心事实存疑?我们能不能站在对方立场上向报料人发问?有没有穷尽各种技术要素,体现出尽可能去寻找对对方有利证据的倾向?“做不到”,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必做”,却是一个以暴制暴的思维模式。


  这个模式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清楚。

  巫国平法官在判决当中还有一段意味深远的话,我至今不忘“衡量新闻机构的评论是否公正,应当从其评论的对象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评论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评论是否出于诚意来考虑”

  虽不能至,但取其上,才有可能得其中。

  5


  何帆说,作为中国法官,翻译这本书,让他深思,在一个风云际会的大时代里,这一代法律工作者要思考与解决的问题。作为新闻人,我同感深意。

  不过,霍姆斯法官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换句话说,法律的进步,不仅取决于法律工作者或者新闻工作者,而在于“大多数人的生命经验”。中国适逢微博时代,人人都在其中,要回答的问题已经是:“给你自由,你能干什么?”

  要摆脱过去的泥土,就先要摆脱僵化的自我封冻。

  思想的本质是不安的,它对表面上或多或少的统一总保持警惕,不停地主张更多的细节,要求更多机会作出鉴别,完成精神的不断更新,一切陈旧的东西将依据新的线索来重估再建。人人如此,一个民族新的思维线索就会浮现其上。

  顾准说过:“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认为自己绝不会错的想法”,

  这话警示政府官员,新闻界,和每个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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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2 游客 [士.何.祖.七] 2014-02-19 13:22
    媒体不必核实,就可以随意报道,而且免责,这是件好事?
    评论1 cheatingheart 2014-02-19 09:19
    法律通过的,你支持,要遵守,你反对,也要遵守。 要“愿赌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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