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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入籍及公民申请: 律师:新公民法住居设限 恐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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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不久前提出C-24公民法改革桉,紧缩多项入籍申请条件,并要求申请人声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有律师认为,要求"归化"(naturalized)的公民住在境内,而本地出生者却无此限制,抵触宪法(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人民的自由迁徙权利。


移民部今年2月向国会递交C-24公民法革案,对移民申请入籍的规定作出重大改变,包括送件前6年在境内须实际住满4年、声明入籍后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愿、至少4年每年住满183天、须在加拿大申报个人所得税、年龄介于14到64岁的申请人须附官方语言证明,及取消移民前居住时间折抵的优惠等。

尽管本次的公民法改革有其正面意义,但律师柯韩(David Cohen)认为,法桉部分内容恐违宪,例如要求“归化”的公民住在境内,但本地出生的公民却无此限制,等于是将公民分为两类,这对加拿大而言绝非好事,而且此举明显牴触宪法保障的迁徙自由。


此外,本次修法取消移民前在加拿大居住时间折抵入籍居住时间的优惠,对一些从临时劳工或国际学生身分转为移民的入籍申请人不利。


柯韩表示,这些人士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已对加国社会与经济做出贡献,他们纳税、融入社区,与加拿大关系密切,但现在他们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却无法折抵,对那些已取得移民身分,等候入籍的临时劳工与国际学生相当不公平。

他认为,上述两项是草案中需要修正的部分。至少新法不要溯及既往,应将那些已送件申请移民或取得移民身分者,排除在新法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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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4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0 游客 [石.不.宣.经] 2014-04-05 10:22
    干脆让新移民只能住列治文得了。出城就减天。反正不违宪。想不要中国移民来,加国我什么招用不出?
    评论9 游客 [四.冬.读.命] 2014-04-05 01:32
    凡是是未在加拿大出生的人,终身都应该每年住满183天以上
    评论8 游客 [淮.何.汉.群] 2014-04-04 23:49
    政策没歧视后入籍的人,你遵守你的承诺,怕什么,这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守规问题,也不是钱问题,是刁民偷机的问题,支持保守党的移民部政策。
    评论7 游客 [麦.融.五.有] 2014-04-04 20:40
    是阿,加拿大人权太差,楼下快回中国
    评论6 游客 [徵.教.和.二] 2014-04-04 20:22
    加拿大自我感觉太好。指责他国人权,自己又如何呢?还是自己照照镜子做得如何吧。移民进来的钱是要的,人不要。
    评论5 游客 [鱼.教.年.二] 2014-04-04 17:04
    这种政策跟本就是歧视后入籍的人
    评论4 游客 [良.昔.周.载] 2014-04-04 13:58
    楼下的赶快去共产党领导的一流国家去吧。这里不在乎几流,大家安心,安全,和睦共处就行了。
    评论3 游客 [山.不.秦.馀] 2014-04-04 13:30
    保守党的移民部在作法西斯的党卫军.撤销移民部.设公民权益部.保守党下台.共产党来执政一百年.加拿大必成为一流国家。
    评论2 游客 [有.此.传.射] 2014-04-04 12:54
    移民部没有权利对入籍后的加拿大公民作任何居住规定。
    评论1 游客 [良.昔.周.载] 2014-04-04 12:02
    还不是公民, 什莫违宪; 同意就来,不同意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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