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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投毒案死者父亲:必须死刑学生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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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如军:他们就因为是一个学校的,都认识,然后也打过交道,知道林森浩这个人平时也不是表现的那么凶残,其实平时的时候也是挺有善心的一个同学,出现这样的事情,他们也是深恶痛绝的,虽然是他们联名写了这么一封求情信,但是他们也明白林森浩这种行为是无法谅解和原谅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不想一下子失去两个同学。林森浩还是一个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各方面还都没有完全形成,如果判他一个死缓,也能达到惩罚他的目的。


  在请求信中,一些同学列举了林森浩平时生活学习的一些琐事。比如,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块钱,而他自己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元。他生活挺困难,但是病人送的红包,却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其实,有亮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正如,事实的骨架上也必然有感情的血肉。只是在法律面前,林森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并不重要,重要是他是否杀了人?是否是故意杀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二审是否改判取决于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请求信”不能对判决造成绝对的影响。

  陈卫东:二审改判除非是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说证据,或者说认为他是适用的法律不当,应该改。法律判决主要依据事实,(求情信)是法外的东西,不能对判决构成绝对的影响,但是他毕竟是一种民意,法院在做出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但是如果认为他的行为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建议也可以不考虑。

  关于,复旦大学的学生是否应该写请求书的纠结甚至是争论,应该停留在伦理层面。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则必须停留在事实层面上。理清讨论的维度,道理才能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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