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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巍被害案: 赵巍命案元凶改判过失杀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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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者朱冠华/摄影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者朱冠华/摄影

  

  赵巍。(本报资料照片)

  



  同居男友李佳明当年面对媒体,数度哽咽谎报赵巍失踪,并自责未陪她去超商购物。(本报资料照片)

  

  2002年在本拿比租住处被害的中国留学生赵巍。(本报资料照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突然就延宕两年的赵巍命案元凶李佳明(曾用名李昂)上诉案做出裁决,推翻原判故意杀人罪,指为两人玩枕头战造成误杀,改判过失杀人,刑期从无期徒刑大降至七年,2016年即可出狱;民事赔偿部分维持原判。

  命案发生至今近12年,全案终於定谳。但赵巍的家人对此结果大表不满,长期协助赵家人的卑省新民主党籍议员关慧贞、范和富与社区人士姚永安颇为无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在当地时间6月30日,突就李佳明杀人案的上诉进行裁决。在32页的判决书中,可以发现李佳明返回北京後,可能曾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职,并在2004年2月因涉嫌赵巍的故意杀人罪被拘留,3月即因证据不足获保释候审,两年後连保释也取消,一直到2009年7月才再度被羁押,两个月後正式被捕。


  判决书先引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文,指出李佳明於2002年10月9日晚在加国本拿比租住处猛勒赵巍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後与张瀚将赵的尸体装入行李箱并带往米臣市弃尸,认为李佳明明知勒颈可能致死仍为之,且事後弃尸,属故意杀人罪,但因考虑李并非积极追求赵女死亡後果发生,属於间接故意杀人,且亲属配合公安调查,因此从轻处罚,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部分赔偿赵巍父母人民币113万3300元。

  但其後李佳明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应判无罪且不须负担民事赔偿。辩护律师引用张瀚在加拿大被判无罪,不能保证李没有被逼供,以及加国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李可能弃尸但不足以证明杀人等理由,应该推翻中级法院的裁定。

  控方指出赵巍命案的人证、物证、和各类调查及验尸报告完整,且与李、张两人的犯罪供述符合,而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且卑诗高院仅就张瀚的供述裁定违反程序,并非无罪裁定;张瀚回中国後接受调查,其论述有法律效力;且虽然李或有不同理由杀人,但不能因他不认罪就认定无犯罪动机。

  判决书称因事涉隐私,因此在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7日和6月1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後指出,虽辩方提出无罪上诉,但李佳明确实曾对赵巍勒颈造成死亡结果,然也缺乏足够证明显示李故意杀人。

  判决书称,从证据显示李、赵两人同居时无明显矛盾,案发前曾有亲密行为,结果玩「枕头大战」时李因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死亡,属「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但因李杀害赵致使赵女父母有经济损失,因此原裁决的赔偿金额适当,此部分维持原判。

  最後判决文裁定北京中级法院的故意杀人罪及无期徒刑撤销,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入狱七年,且得以羁押期抵消。由於李佳明从2009年7月29日羁押,因此刑期至2016年6月27日。

  高级人民法院所做为终审裁决,因此赵、李两家都无法再上诉,全案定谳。(相关报导见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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