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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阳: 追缉程慕阳,难度究竟有多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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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慕阳和加拿大联邦自由党关系最密切,其政治上的引路人是前联邦内阁部长、前列治文选区联邦国会议员陈卓愉(华裔,以下非注明“华裔”,拥有中文姓名的加拿大政治家都不是华裔),陈还和程颂莲共同列名“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团”(Chineseyouthvolunteergroup)5名董事之列,《温哥华太阳报》援引有关政党账目披露,自2007年至2013年程慕阳向联邦自由党捐款6笔,总数4329.80加元,其中包括向联邦自由党党领小特鲁多(JustinTrudeau)的政治活动捐款1200加元,今年2月程颂莲刚刚在一次不透明的内部推举中担任联邦自由党卑诗省的青年后援组织----卑诗省青年自由党领袖,她还是当地一个小特鲁多青年后援团的主席。


  自2006年起,哈珀的联邦保守党在选举中获胜并连任至今,程慕阳也向该党示好,2013年他曾因故发电邮给温哥华太阳报,证实曾向“其它政党”捐款,包括2012年向列治文保守党协会捐款400加元、2011年向现任联邦工贸及亚太事务部长法斯特领导的卑诗省阿伯茨福德保守党协会捐款1100加元(此事发生在当年9月,当时联邦保守党刚刚赢得大选)。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分联邦、省、市三级政府,且每一级政府都有自己的政党体系,程慕阳在省、市两级政治舞台上也颇下本钱。温哥华属于加拿大卑诗省,执政党为卑诗自由党,自2009年初起向卑诗自由党捐款9次,累计7260加元。2010年省自由党爆发党领/省长之争,当时呼声最高的是前省财政厅长冯宜干,程慕阳向冯宜干捐款1000加元,结果当时为节目主持人的简蕙芝爆冷获胜,成为新任党领/省长,此后他转而向简蕙芝捐款。在市一级,他“公关”的重点并非其居住的温哥华市,而是北美华人比例最高的、和温哥华一河之隔的列治文市,这是因为其公司和经营重点都在该市,且其政治上最大的“靠山”----陈卓愉,根据地也在列治文(连任四届列治文选区联邦国会议员,直至2006年败选给另一位华裔候选人、现联邦部长黄陈小萍)。许多信息表明,他和列治文市长马保定关系非同寻常,通过自己的幕阳国际公司(MoYeungInternational)向马保定捐款1250加元(2014年11月),通过另一个自己的公司布罗迪(Brodie)捐款1000加元(2013年),以个人名义捐款625加元,共计2875加元。


  程慕阳身份曝光后,加拿大联邦边境服务局、联邦移民及难民局和曾裁定驳回程难民申请的马克.泰西发表声明,称政府在涉及程的事项中并没有恶意或合谋或不合理行为,程的指控“夸张、过分和离题万里”,政府并未对其构成损害或伤害;联邦自由党发言人奥利弗.杜切斯诺表示,作为政党当初不可能知道某个捐赠者是否是外国政府通缉的人,并指出程慕阳如果被判有罪或遣返中国,联邦自由党将退回所有捐款,他不仅表示正“按程序”从青年后援组织中清退程颂莲,还称程慕阳在联邦自由党内没有任何职位;加拿大选举委员会发言人狄安娜.本森表示,他们所能监控的只有捐款人必须是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以及捐款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而联邦保守党发言人科瑞.哈恩表示“希望所有政党都退还任何来源不正当的政治献金”卑诗自由党党领、省长简蕙芝的发言人基利安.斯蒂亚德表示,他们在收受程慕阳捐款时并不知道其卷入中国或加拿大的任何犯罪指控之中,称此事为“不寻常事件”,表示如果指控被证明属实,卑诗自由党将退回政治捐款“或交由卑诗省选举机构充公处理”;列治文市长发言人特德.汤森则对政治献金传闻表示“无可奉告”……联系此前加拿大联邦多个机构反复驳回其入籍、政治难民申请且明确将中国的经济类犯罪指控当作驳回理由,加上加行政当局多次明确表示“加强遣返中国贪腐分子力度”,许多人就此相信,程慕阳“回家”之期可能不远。

  的确,加拿大行政当局不愿继续冒“贪官乐园”恶名,更不愿宝贵的资源和税款被相关“法律死循环”白白耗费,因此的确有意愿加强遣返力度,且今年恰是加拿大联邦大选年,政党、政治家们出于“政治正确”自然也更要和“有问题”的程氏父女拉开“安全距离”,这也是程慕阳曝光后一系列“政治消毒”的由来,但加拿大是司法独立的国家,行政机构无权干预司法体系内的事务,前文所述多起遣返“老大难”,联邦机构(甚至部长)都有所动作,甚至签发遣返令,却都不同程度被司法体系拖了后腿。由于北美法官多为终身制,许多法官仍是“前哈珀时代”的“老人”,思想相对守旧,在向中国遣返嫌犯方面恐也不会太积极----当然,从此前一系列判决看,至少在程慕阳这一个案上,也不至于太不积极。


  从“红色通缉令”的发布可以看出,近来中方致力于通过多个国际公约和国际多边合作平台(如国际刑警组织和2003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大在加拿大等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国家的海外追逃力度,这当然会有助于提高海外追逃的效率,但仅就加拿大而言,这些措施对程慕阳这类拥有当地合法身份、财力足以在“法律死循环”中长期周旋的追逃对象,尚难以起到很理想的效果。尽管加拿大方面近年来在合作遣返、洗脱“贪官乐园”方面较前积极,但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寻找最容易达成遣返的事由突破,比如不去定性对方是否涉贪,而着重针对其居留是否合法,有无非法入境,签证是否到期及在加拿大是否犯罪等,而这些对程慕阳暂时难以产生“杀伤力”。

  或许正如一些加拿大当地法律界所分析的,两国间应尽快达成不易解决、但总比引渡条约容易解决得多的外流赃款分配问题协议,这一协议一旦达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国经济类嫌犯的资金和账户将更容易被冻结,如前所述,程慕阳们最坚固的一层护甲是“法律死循环”,而这层护甲生效的前提,是能够持续支付不菲的律师费,一旦“断供”,他们除了寻求自愿遣返外几乎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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