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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惹麻烦: 释永信通奸证据曝光 女当事人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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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永信“通奸”证据曝光:女方能认清其隐私部位特征


  8月1日,一位微博名字为“刘立明女士”的女子晒出照片,展示2000年年中,在郑州裕达国贸洒店和释永信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留下的短裤。不过之后该微博内容被删除

  警方曾从深圳提取当事人保存的证据


  另一份落款为刘某的手写情况证明中还写道,2004年6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某、杜某根据刘某的陈述,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王某处提取了她寄存的“释永信使用过的避孕套一个”。“该避孕套用一个登封市广中大酒店口杯封袋包裹,并封存在一个银色的圆形首饰盒内,该首饰盒用透明胶带封口,并在胶带上贴有‘刘某存’的字条,后放入一个塑料袋内,又将该塑料袋放进一个印有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的信封内,该信封用两个钉书针封口。”


  截至发稿前,上述材料真实性尚待考证。


  另据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举报者提供的笔录是真的,公开则涉嫌违法。“一是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开庭也要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更不能对外发布。”他介绍,刑侦部门做的笔录,不能公开。

  毛立新指出,刑侦部门做的笔录流传出来,公安内部人员涉嫌泄密,公安内部人员可能面临违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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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5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2 Lulaw 2015-08-02 16:04
    他又不是党员或政府人员, 开除憎籍罢了。有法律说通姦有夫之妇,坐牢??
    评论1 游客 [入.老.孝.知] 2015-08-02 13:03
    袈裟下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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