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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情报: 华人涉傀儡集资贷款炒房偷税被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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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球邮报爆料,华裔顾俊刚(Jun Gang Gu, 音译)巧妙使用他人身份在大温地区贷款炒房,涉偷税被线人实名举报。




配图为顾先生


根据实名线人Demetre Lazos举报材料和环球邮报调查显示,顾先生是2009年通过联邦投资移民项目移民加拿大,现为加拿大公民。移民温哥华后,成立了3家房地产公司,通过签署房地产“实际受益人”合同方式,使用来自他人的借贷资金做首付,他人身份在加拿大银行贷款,购买住宅物业,几年后炒卖出去。整个过程涉嫌规避巨额税负, 暴露出加拿大严重的系统漏洞和松散的政府监管。

根据环球邮报对至少36单房地产交易的调查显示,顾先生或者他所有的几家公司通过高息揽储集资(在几个案例中,为月息1%,或年息15%),吸引了多名“投资者”,包括本国人和中国人。顾先生使用这些投资者的资金作为购房首付,以及使用他们的身份向加拿大银行贷款购房。见下图:



这些投资者需要签署”全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授权顾先生或其公司购买房地产,虽然这些房产的产权证使用的都是“投资者”名字,(也作为投资安全性的担保)。但房产的“实际受益人”却是顾先生,投资者除获得归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外,所有收益都归顾先生所有。通过这种方法,隐藏了真实业主身份,轻易地获得了巨量的购房资金,在卖房时还通过业主“自住房”政策,规避了资本利得税。

环球邮报的一个案例显示,一套房产在空置3年多后,以500多万加元售出,在过去2年中,顾先生共向其“投资者”支付了120多万加元“管理费”和“佣金”。而在同一时期,顾先生和夫人经常从其银行账户转出大笔资金,有时一笔就超过60万加元,而其信用卡消费超过31万加元,家庭以宝马奔驰轿车代步。


顾先生的报税记录显示,2015年其个人收入仅为45865元,而其妻子唐敏(Min Tang, 音译)为23612加元。其名下的3家公司全部申报亏损。然而自称是“家庭主妇”的顾太太最近却能在西温以210万加元无贷款购买了一幢带有壮观海景的全新庄园--当然这是从其投资者手中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

根据顾先生名下3家公司的支票记录,在2014年到2016年间,至少收到760万加元款项,但都被标注为投资者“借款“,根据加拿大税法,这些资金都属于”非纳税款项“。




配图为举报材料

这些投资者购房记录显示,很多投资者申报名下房产为”自住房“, 虽然他们根本一天也没有居住过。但却可以在卖房获利后,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环球邮报甚至调查了顾先生的一些“投资者“。一名叫张申林(Shen Lin Zhang, 音译)的客人在2014年申报收入59711加元,纳税2594加元,而家庭主妇张夫人则居住在温哥华价值200万加元的房子里。在同一时期里,张先生以300万加元卖掉一套房产,然后再以和顾先生合作的形式,买入2套总价值400万加元的房产。而张先生还拥有大约30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

加拿大税局(CRA)正在调查这个举报案件。CRA称,2015年在安省和BC省共调查了2203宗房地产涉税案,明年计划更多些。CRA将严肃处理偷税案例,承诺保护税务系统的公平和完整。

本文根据环球邮报报道编译,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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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334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31 虹猫 2016-09-11 12:14
    璐烘 写道:
    那这两者中间的灰色地带就很难界定了。毕竟在加拿大税法上就写了,只要避税就是违法,没有合法的避税。所以人们在这里一般都说tax planning。他这种操作就是在灰色地带里进行的,不过这哥们估计也得准备找个好点的律师吧,毕竟他动静整的有点大了。


    有些人就是喜欢搞死
    评论30 游客 [之.昔.西.义] 2016-09-11 11:58
    打倒蝗虫
    评论29 非量 2016-09-11 11:52
    非量 写道:
    增加供应量本身没有问题,但要保证增加的供应满足本地的住房需求,而不是海外资本炒房的需求。
    征收反炒房税省政府就可以立法实行。洗钱和逃税确实要联邦政府牵头处理。
    评论28 非量 2016-09-11 11:52
    璐烘 写道:
    就洗钱逃税来说,省长能做的也是有限吧。毕竟很多东西貌似都牵扯到了联邦层面。省长可以做的也就是增加供应量了,我觉得她增加供应量的做法不错,是对的。

    增加供应量本身没有问题,对要保证增加的供应满足本地的住房需求,而不是海外资本炒房的需求。
    征收反炒房税省政府就可以立法实行。洗钱和逃税确实要联邦政府牵头处理。
    评论27 太尉 2016-09-11 11:49
    很多人还是带着浓厚的天朝思维看待现代自由贸易,举个例子:一个人去苹果店买了个iPhone7,是用信用卡支付的(并没有实际付钱),然后加价一倍卖了(卖不出就退回苹果店),这样的人我们是赞赏他有商业头脑呢,还是指责他“投机倒把”,还要去税局举办他偷税漏税呢?
    评论26 素里云杉 2016-09-11 11:19
    此人所作的完全合法,主要大伙还是很眼红他赚了大钱,如果他投资亏了,大家就冷嘲热讽,他赚了就嫉妒。
    评论25 璐烘 2016-09-11 11:16
    灵猴 写道:
    都是利欲熏心啊


    不是应了那句老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评论24 璐烘 2016-09-11 11:02
    非量 写道:
    省长到现在也不肯面对炒房,洗钱和逃税问题,还在说什么房屋供应是问题所在。


    就洗钱逃税来说,省长能做的也是有限吧。毕竟很多东西貌似都牵扯到了联邦层面。省长可以做的也就是增加供应量了,我觉得她增加供应量的做法不错,是对的。
    评论23 璐烘 2016-09-11 11:00
    好在多问了 写道:
    这应该是合法避税吧。政府政策有那么大漏洞,自己不作为去弥补,寄希望于纳税人主动老实不钻空子,非去撞南墙嘛。


    反正明面上看起来确实是没违法。这属于联邦税法,省里改不了吧应该。而且修改法律也没有那么容易,好像要经过挺多步骤的。具体的我也不懂。我觉得不管税法怎么修改,想走灰色地带的人,总是可以找到灰色地带的。
    评论22 灵猴 2016-09-11 10:57
    都是利欲熏心啊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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