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文革: 广西文革中骇人听闻的性暴力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稍微熟悉一点文革历史的读者大概都知道广西是重灾区。在广西革命委员会主任韦国清的指使下,军队和武装民兵屠杀了近六万“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使全省的“非正常死亡”数高达十五万,居全国之冠。甚至还出现了相当规模的人吃人的风潮。但是人们一般都不知道,作为大屠杀的自然衍生物,对女性的性暴力和性侵犯出现了中国大陆和平时期从来没有过的集中迸发。据《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披露:在一九六七至一九六八年的大屠杀中,性暴力是一种遍及全省的现象。在整套档案里,完整的强奸、轮奸、性虐待、乃至以性暴力辱尸、毁尸的记载便有二百二十五个案例之多。按民间调查,女性受害者的人数应当在千人以上。一时间,杀人奸妻、杀父奸女竟成为广西某些农村地区的社会常态。这些恶性的性暴力案件有如下这些特点:其一,戕害的多重性;其二,前设性和预谋性;其三,残虐性和变态性。


  对受害女性戕害的多重性

  这有两重含义:一、对施害者来说,他们不仅劫色,还劫财甚至害命。一般说来,这种杀父奸女、杀夫奸妻的模式,可以追溯到古代野蛮民族在入侵中国时的暴行,在杀戮了男性被征服者以后,便占据他们的妻女作为战利品。二、而对被害的女性来说,她们要承受的不仅是身体的被占有,更有永远无法消除的精神创伤。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广西的整个“处遗”工作中,因为中共不想向世人多暴露广西文革惨绝人寰的丑闻和罪行,对施害者的审判和处理基本上是“宽大无边”的。在数万名和杀人有关的罪犯里,只正式枪决了十人。但就是在这仅有的十名死刑犯里,有三名是因强奸杀人罪被起诉的。他们是:一、李超文,原广西容县六美乡(大队)民兵营长;二、徐善富,贵县大岑公社柳江大队民兵营长;三、王德堂,原广西凌云县武装政委,现役军人,后任凌云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对李超文和徐善富来讲,共同点是在陷害和批斗所谓的“阶级敌人”时,强奸被害者的遗属数十人。而为了防止“阶级敌人”告发,他们都还进一步策划杀人灭口甚至灭门绝户。有时,甚至直接走向女性受害者,以“放水”(交给群众暴力批斗)为威胁,在女性受害者的极度惊恐之际达到肆意奸淫的目的。以李超文案为例,他先是诬陷归国华侨周恒志“藏有炸药”,将其打成重伤。又在持枪押周恒志回家时,以搜查为名,强奸了年仅十六岁周的妹妹周惠炎。为了防止周恒志和家人告发,他又策划杀害了周和其父亲周德两人。接着,周恒志的母亲也被迫自杀,其妻也被迫至神经失常。这样李超文就达到了霸占周惠炎的目的。与上述两案相比,王德堂案则更具有在权力斗争胜利后占有失败者的妻女的色彩。在所谓的“一月夺权”中,王德堂以武装部政委的名义动用军队和武装民兵夺了原县委书记赵永禧的权。但因为赵其实刚到凌云县才工作了一年,又为烈士之后,民间要结合他取代王德堂的呼声极高。这样,赵永禧和支持他的干部群众便成了王德堂的头号政敌。为了保持自己的夺权成果,王非但策划谋杀了赵永禧,还残酷迫害那些反对他的干部群众。在战胜政敌的过程中,如他的死刑判决书所述,他“利用职权,乘人之危,采取威胁等手段,先后多次强奸被害家属及受批斗的女学生,其中被杀害者之妻四人,被批斗者之妻二人,凌中女生二人(”四?二二“派),病人家属一人,还调戏猥亵妇女五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死刑犯在犯罪的当时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虽然他们并不是得到上级的指令实施的性暴力,但性暴力是有组织的大屠杀的伴生物,而他们的身份又实实在在地展示了国家机器施暴的无法分割的责任。


  一般说来,在农村的大屠杀结束后,四类分子或“阶级敌人”的妻女常常被强行分配给凶手们为妻,这更给受害的女性带来了长期的精神创伤和无穷尽的灵魂折磨。她们常常轻则外逃重新嫁人,重则精神失常或自杀身亡。如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金秀县金秀区长二公社党支书、“文革”主任莫志光,为了达到奸淫和霸占青年妇女莫秀云的目的,召开群众对敌斗争大会,当场打死陶明荣(莫秀云丈夫),又逼死了莫的父亲,还活埋了莫的母亲莫女娇。然后,莫志光又以莫秀云的孩子为威胁,如愿以偿地奸污了莫。最后,莫秀云为了不甘长期当莫志光的性奴,只好离乡背井,逃落他乡。再如,在天等县一九六八年三月的“祥元大屠杀”后,杀人凶手黄正建等人把被他们害死的农会冲女儿先进行轮奸,后强迫她给凶手农朝丰为妻,还将被他们害死了的农良权、农良宁两人的妻子分别嫁给凶手黄正建、蒙加丰为妻。但不久这些女性无法忍受和杀父杀夫的凶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

  因受辱而自杀的女性也不在少数。如扶绥县城厢公社在一九六八年八月初挖掘所谓的“反共救国团”中,把妇女梁美霞诬为“反团”成员,斗打她之后又奸污了她。梁美霞性格刚烈,于八月二十日含恨投河自杀。几乎是同时,扶绥县山墟区“革委会”在宣布破获所谓“反共救国团”时,杀害了被冤枉的邓太梅和邓安德,凶手们又“结伙轮奸死者邓安德之女邓美兰(十六岁)、邓太梅的儿媳何连(三十二岁)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邓太良之女邓娥嫦(十七岁)等三人,少女邓美兰不堪羞辱欲上吊自尽幸亏绳索拉断而不死。”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上一页123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79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19 秒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103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