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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她一年看200多个濒临离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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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不就是人心吗。


  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人

  我记得我第一次被举报,当事人是这么写的:“周法官跟另外一方当事人存在钱权情交易,虽然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


  当时纪检组打电话给我,要我写说明,对于这个举报,当时我的心里就一个字——“呸”。

  有的人,特别是当他认为这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对方的问题,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伤害,觉得什么东西都弥补不了他,他只能要钱。即使你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的范围,或者说我们能够酌定的最大值是多少,他也不会睬你的。他听不进去,就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之前感觉无力,感觉当事人怎么这么不明事理。我们明明是为他好,他不领情还恩将仇报。或者觉得这个人这么糟糕还不自知。但是随着我工作的时间越长,见到的事情越多,我跟这个世界越来越能和解。

  刚才说了好些“奇葩”案例,我说“奇葩”,但是在跟他们沟通、了解情况之后,我能够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精神层面的,家庭层面的,社会层面的,各方面的压力和畸形导致一些失常。我说理解,不是我站在你这一边,不是我同意,不是我认为你说得对。理解,是我知道你现在这个状况的必然性。


  比如有些当事人看起来无理取闹,其实是他在家庭中长期不健康的相处模式造成的。比如某女性长期抑郁,她认为是她丈夫十几年前的一次外遇造成的,但实际上外遇是外因,内因是你本身的人格特质。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当事人,才能共情。真正共情,才能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所以我觉得,家事审判里过分强调“调和”其实没有太大意义。为什么?你不能指望这个人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生活了二十几年,再结婚这么多年,你跟他讲了几句话,他就能改变,不可能的,完全不可能。

  事实上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一个人。其实我有时候特别想改变别人,离婚官司里,大多数时候两个人都不是坏人,我希望他们过得好。但一个人,只有内心想作出一些改变、来配合对方的时候,才会自己改。而且我们法官,并不是上帝视角,我们没有经历过他们的人生,并不完全清楚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即便能从当事人的描述中理出一些头绪,也带有我们自己的价值观。通过跟当事人的庭审,接触个把小时、几十分钟,我们能改变他们什么呢?即使他们最后决定离婚或者不离婚、放弃或不放弃抚养权,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决定,我们可能只是说一些话来固化,来强化他们的决定。很多时候,“调离”,促使两人好好离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家事审判还有个比较显着的特点,就是我们自由裁量权相对大一点。那是因为我国的法律不够健全,很滞后,我们现在用的还是2004年的《婚姻法》,中间出过几个司法解释。法律的规定永远赶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是我们法官的观点要与时俱进,也要从当事人身上学习新的东西,对不对?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

  开车我们要考驾照,当法官我们要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其实最应该学习的如何经营婚姻家庭却没有辅导和教育的规定。婚姻情感教育要从孩子抓起,教育先行,这是我对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建议。我觉得至迟从高中就要开始开设相关的课程,比如尊重女性的观念,比如家庭的观念,比如亲密关系的相处模式。我有时候会出去就家事审判问题讲课,我打算把这个观点讲出来。我们处理的这些案件,对我们来说是工作,对有的人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事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芸为化名。感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为本文提供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王伟、周冰一、侯卫娟、潘姝、郑小娜、李非寒等人接受采访并提供帮助。实习记者向思琦、李艾霖对本文亦有贡献)

  (来源: 南方人物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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