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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 赵薇翻盘无望?诉讼金额或将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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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薇被判负连带责任


  该案一审亮点是从法律上认定了赵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来,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王女士的损失与被告方的虚假陈述有没有因果关系?赵薇是否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赵薇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现场,赵薇本人没有出庭,其通过代理律师转达了赵薇心里的“委屈”。

  据知情人士透露,赵薇方的主张是:她本人没有直接参与收购,是赵薇旗下公司——西藏龙薇公司作为拟收购人收购的,股民索赔不应该告她个人。如果一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也不该由她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杭州中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王女士的请求和主张,一审判决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虚假陈述构成因果关系,并且认定赵薇属于“其他做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股东维权网创办人臧小丽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据侵权责任法的原理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精神,杭州中院认定赵薇属于其他做出虚假陈述的自然人,是对兜底条款的灵活运用,有力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臧小丽说,这一胜诉判例在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可以警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方及相关高管,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在之前已经有很多案例,但赵薇并不是上市公司董监高,而是上市公司收购方的董监高。此案的判决可以确定她是否是适格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仅2月21日一天,杭州中院就开庭审理了126件与祥源文化有关的案件,其中,由臧小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案件64件。目前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臧小丽透露,其代理股民向大约近百家上市公司索赔,祥源文化案是唯一一个把“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写进判决书的案件。“重大、复杂或是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需要报审判委员会做决定。像赵薇这样既经过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讨论,而且也写在判决书内的案件,可以看出法院的慎重。二审想要改判的难度就大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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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甘.昔.号.仁] 2019-03-03 10:27
    支持赵薇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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