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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強奸案”彩禮糾紛宣判:女方已退還彩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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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鑽戒1枚。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於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范疇。女方已於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後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關於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於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席某某、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早前報道:

男子訂婚後發生關系被告強奸,一審被判3年

來源:大風新聞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後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



訂婚第4天女孩報案


男方稱女方收10萬彩禮還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紹,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孩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一年後,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訂婚當日,兩位准新人的簽字摁手印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女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女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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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淮.教.通.十] 2024-03-28 10:55
    在中國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這個女人誣告,中國法律有相應的懲罰對她嗎?結論一定是沒有。所以碰瓷的,拐賣的,詐騙的,貪污的到處都是。換句話說,就是當下中國政府制定的法律,對壞人的懲罰力度不夠,不能威懾罪犯,使壞人橫行,好人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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