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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 女花139万买房拿不到证 被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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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裁定书确认了孔女士购房成功


  三转:建筑商起诉业主,仅有认购书再次败诉

  2020年8月,拿到《执行裁定书》后,孔女士正准备和律师一起去继续追回房产的所有权,没想到却成为了被告——江苏建工集团(港丰大厦建筑商)将孔女士、名夏公司、国融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名夏公司在查封期间擅自收取孔女士支付的尾款是违规行为,不能视为支付购房款,同时要求撤销此前的《执行裁定书》。


  一审中,孔女士败诉。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来看,孔女士败诉原因有三项:

  第一,她买房时只有《认购书》,没有正式买卖合同;

  第二,涉案房产被查封日期是2013年6月,可她妈妈入住时间是2014年4月;

  第三,前期大部分房款是她妈妈支付,部分支付银行卡找不到,法院无法确认前期款项已经足额支付。

  

  法院判决书认为无法确认前期款项足额支付

  目前,孔女士已经提请了二审,她表示:“我一直在跟律师沟通准备,我们对二审充满了信心。”


  法律专家:

  一审未认定房屋所有权有待商榷

  建议购房者保存购房证据和记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对孔女士房产纠纷案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王彦章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同一人民法院,尤其是中级人民法院,先后针对同一案件,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判,这在日常的诉讼活动过程中的确是不常见的。本案出现这样的情况,仅从裁判文书本身来看,应是案件承办人针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理解及认识差异所致。”

  王彦章律师认为,本案有三点值得关注。

  

  资料图

  首先从案件的争议焦点来看,王彦章律师认为本案还需要就诉争房屋的预购书及补充协议的真实与否、涉案房屋买卖合同(预售)未签订的原因、涉案房屋银行按揭手续未办理的原因、涉案房屋款项支付金额及涉案房屋办理入住的情况予以进一步查明。

  其次从购房者的角度,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不利的局面,主要体现在其证据保留的问题,仅从裁判文书上显示的证据形式及内容来看,部分证据存在一定的争议;另外涉案争议房屋自购房起至案发长达八年,涉案房屋购房者已去世的客观情况,也是本案购房者维权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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