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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寶馬女拖行1公裡受害者 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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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晚,湖南婁底市發生的一樁“肇事者將受害人拖行1公裡”的交通事故,點燃了公眾怒火。

“殺人犯”、“毫無人性”、“漠視生命”、“死不足惜”……這些評論乍聽起來很不理智,但是,如果你看過當時的原版視頻,以及受害者面部、四肢觸目驚心的創傷,尤其是肇事司機全程冷漠的態度,恐怕也很難保持理智。


至於有人說交警全程“咆哮”執法不夠文明……對於這樣的“聖母”,我無話可說。我認為對於這樣的肇事者,交警真的已經很文明,很克制了。

根據婁底市交警支隊的警情通報以及網絡公開視頻,我們大致還原一下此次事件:9月2日晚,28歲的肇事司機肖某某,醉酒狀態下駕駛一輛湘K牌照的寶馬車,在婁星區吉星路上追尾了前方駕駛二輪電動車的36歲的謝某。由於受害者謝某的衣物卡在汽車左前角,結果,就被肖某某駕駛著車輛持續拖行大約1公裡。如果不是執勤交警將肖某某截停,謝某仍會被繼續拖行。

目前,關於此事,所有提到肇事者撞人拖行1公裡“竟未察覺”的報道,我和一部分網友一樣,懷著深深的質疑。


公安機關還在進一步偵查,還沒有定案,那些斷言肖某某“未察覺”的人,到底是什麼目的?另外,又為什麼突出“交警查酒駕”?

醉酒能成為“未察覺”的推辭嗎?盡管醉駕是犯罪,但是,如果肇事後“故意”拖行受害人,就構成故意傷人/殺人的重罪。


當天,肖某某的確是醉酒駕駛。經鑒定,案件發生時,肖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24.51mg/100ml。(等於或超過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駛)但是,如果拿醉酒作為“未察覺”的借口,恐怕很多網友都不會認可。

通過公開視頻我們看到,當天,肖某某穿著細跟的高跟鞋,步態很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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