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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淵潔打了多年官司,輸得並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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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有其作用和價值,但不應有什麼獨立於產品之外的商標權。


法律和輿論都讓鄭淵潔誤以為自己創造出的漢字組合,就擁有了獨一無二的排他性使用權,正是這個誤解讓他始終無法走出來。

我們認可品牌的價值,而不是商標符號。


4月18日,鄭淵潔在微博發布告別書,稱其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被不法商家惡意注冊了710個侵權商標,用於兜售各種商品。

他表示自2002年開始對侵權商標維權,但21年來只維權成功了37個侵權商標,平均每個侵權商標維權成功需要6年時間。

鄭淵潔今後將告別商標維權,每天依然寫作,但寫出的作品包括已經寫出的長篇小說等永遠不再發表,因為他認為發表了將面對商標侵權而難以維權成功。

其實早在2021 年 12 月,他就宣布《童話大王》停刊,理由也是被侵權商標逼停的。

鄭淵潔微博有700 多萬粉絲,消息一出迅速引發關注,並博得了很多粉絲的同情,認為鄭淵潔受了委屈。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恐怕未必。

1

“舒克”不能隨便用

鄭淵潔在“告別書”最後提到了兩家企業,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和德國在華企業“舒克(上海)管道設備服務有限公司”,指責他們商標侵權。

鄭淵潔在這起商標案件中輸了,所以“甘拜下風”,並把不再發表新作的“功勞”記在了這兩家企業頭上,讓它們“載入史冊”,並表示:

“在強大的德國面前,在強大的德國在華企業“舒克(上海)管道設備服務有限公司”面前,在由於擁有“德國血統”而強大的“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面前,我感覺到自己的渺小。”

他一直認為,“舒克”是他最早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名稱,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未經他同意和授權,用“舒克”這兩個字注冊了商標,侵犯了他的知識產權。

簡單說就是,“舒克”這個名字是我鄭淵潔讓它出名的,我能用別人不能隨便用,別人要用必須經過他的授權才行。



而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之所以使用“舒克”作為商標,是因為“舒克(上海)管道設備服務有限公司”由德國企業 Franz Schuck GmbH 全資控股,這家公司創始人的德文名字就叫 Schuck,翻譯過來是“舒克”。

鄭淵潔則認為,“舒克”這麼有名,Schuck 翻譯過來時就應該刻意“避嫌”,不應該用“舒克”,可以用“薛克”或者“沙克”等等。

他進一步指出,“舒克”是他在1982年原創的,而蘇州這家公司是在2021年注冊的。“舒克”在中國已經是家喻戶曉,用“舒克”注冊商標就是蹭它的熱度,就是侵權,所以主張商標無效,並向有關部門舉報了這兩家公司。

最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給出了認定結果,並沒有支持鄭淵潔的商標無效申請訴求。

理由也不復雜,知識產權局解釋的也很清楚,那就是鄭淵潔提交的關於“舒克和貝塔”的證據,大多都是作為書籍、動畫名稱的相關宣傳使用證據,而這兩家公司使用的“舒克”核定使用的是壓力閥(機器部件)等相同或類似商品。

簡單說就是,兩個領域八竿子打不著。鄭淵潔的商標在第41類圖書出版和第9類動畫片,人家申請的是第7類機械設備,完全沒有利益沖突。



最後結論是,鄭淵潔的申請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這兩家公司的“舒克”商標予以維持。



實際上,“舒克”這兩個雖然不常用,但也不能說完全是鄭淵潔的原創。

有個晉劇花旦的名字就叫舒克,百度百科可以查到,Schuck 譯成“舒克”也是非常常見的翻譯。

而且貝塔也是希臘字母β 的慣用中文翻譯,鄭淵潔的很多訴求其實都經不起邏輯推敲。



2

還有更離譜的

鄭淵潔曾經還舉報過一家新疆果業公司,原因是這家公司使用了“舒克天昆百果”這個商標。

該商標核准使用是在第29 類,椰棗,話梅,幹棗,幹荔枝,山楂片,以水果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

鄭淵潔認為這就是侵權了,於是向當時的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舉報並主張商標無效。

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商標評審委員會竟然支持了鄭淵潔的訴求,把人家若幹年前經過正常程序申請核准的這個“舒克天昆百果”商標宣告無效了。




很顯然,原本已經被核准的商標就這麼被宣告無效,叫誰都會不服,於是新疆這家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的幾條理由都很明確:

第一,紅棗生產基地在新疆南疆圖木舒克市,“圖木舒克”是維吾爾語,意為“鷹面部突出的地方”,商標中使用“舒克”二字,一方面代表產品來源,一方面取其“雄鷹”的含義。這個商標和“舒克貝塔”不近似,並不能形成對應關系,不會引發消費者的誤認。



第二,“舒克天昆百果”這個商標指定使用的第29類“椰棗”等,商品屬於地域附加值較高的產品,對產地、產品的生產加工一般有比較特殊的要求,其並非動面作品衍生品的通常選擇,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舒克貝塔”在一定范圍內的知名度,並未達到馳名的程度,給予在先商品化權益保護的范圍不宜過寬,應考慮其知名度的領域及可能對相關消費者產生誤認的范圍。

第三,“舒克天昆百果”商標為原告所獨創,“舒克”二字是對當地民族語言的合理使用,不存在不正當利用“舒克貝塔”而增加交易機會的情形。

圖木舒克市,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一個直轄縣級市。看下地圖,就知道鄭淵潔的舉報多麼不靠譜。

很明顯,用最基本的常識理解,明眼人一看都不會支持鄭淵潔。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首先,“舒克天昆百果”這個商標在第 29 類,“舒克和貝塔”的角色名稱主要在圖書、連環畫、動畫片等情況,不足以證明鄭淵潔在“椰棗、幹棗”等商品上,已付出了智力創造或商業投入,並能為其帶來商業價值、商業聲譽、社會信譽等利益。


其次,天昆百果公司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圖木舒克市,“舒克天昆百果”使用“舒克”與其產地特有地理位置具有關聯,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在注冊使用時,具有搭便車或不當利用該角色名稱的故意。

第三,“舒克天昆百果”整體與“舒克”在呼叫、字形及含義上能夠區分,不易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最終,法院撤銷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舒克天昆百果”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裁定。

3

被困住的鄭淵潔

網上有人認為鄭淵潔是在碰瓷,我認為不是。鄭淵潔老師並不缺錢,而且他也多次表示,有的產品得到授權使用,但不會收錢。

更多的原因是,他被錯誤的知識產權知識困住了,被困在商標維權的思維牢籠中。

鄭淵潔作為社會名人,有一般人無法企及的社會資源,官司應該更容易打贏才對,但為什麼他認為被侵權的這些案件很多都沒有得到支持?以至於他覺得自己永遠都是那個受害者,並且對商標維權喪失了信心,看不到維權成功的曙光。

原因很簡單,他的訴求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僅僅是他首先使用了一下“舒克”這個漢字組合,就不允許別人繼續使用,這怎麼說好像都說不過去。

這是典型的“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在這個問題上,我的觀點很明確,商標有其作用和價值,但不應有什麼獨立於產品之外的商標權。

品牌有價值,所以才會有商標,但那些商標符號本身並沒有什麼價值。

我們認可品牌的價值,那是因為符號背後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而不是僅僅因為那個符號。

脫離了具體的產品或者服務,符號也就失去了意義。符號≠品牌,商標可以有,但商標權無法獨立於產品之外而存在。

企業為消費者創造價值,是否成功應該交由消費者用鈔票來評判。

搶注商標的人,並沒有給消費者創造價值,他們僅僅是獲得了一份“壟斷使用證明”,壟斷使用了這些漢字字母組合在某些領域的使用權。



搶注商標的人沒有給消費者提供任何價值,也沒有得到消費者的評判,卻得到了的一種官方授予的排他性特權。這是現行商標權問題的本質。

而很多真正為消費者創造價值,生產產品的企業卻被迫購買商標,比如“理想汽車”造車第一件事也是購買“理想”這個商標,再比如同樣因為商標問題,“嘀嘀”被迫換成“滴滴”,蘋果公司也為 iPad 這個商標支付了不少費用。



甚至連胡辣湯、肉夾饃、青花椒等等也都被注冊為商標,自己不事生產,卻僅憑注冊成功之後,以此去“維權”賺錢,讓別人交費使用,這個邏輯怎麼看都說不過去。

法律和輿論都讓鄭淵潔誤以為自己創造出的漢字組合,就擁有了獨一無二的排他性使用權,正是這個誤解讓他始終無法走出來。

很可惜,鄭淵潔這些年在維權上花了太多時間,而不是創造出更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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