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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老丈人出的钱 大温华裔离婚赔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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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近日,BC省法庭一项裁决曝光一起痛苦的离婚诉讼,并裁定丈夫必须向妻子的富裕家庭支付超过 130 万元。




根据《列治文新闻》的报道,法庭文件显示男方A某和女方B某于2003年在中国结婚,并于2009年移民来到加拿大,大约五年后,女方B某的父母随之移民来到加拿大。


根据法庭文件,女方父母一直对女儿女婿提供经济支持,直到2019年两人分居。

法庭文件显示B女士一直没有工作过,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女婿A某通过正规就业或利用自己的资金进行商业活动获得了过任何可观的独立收入。

男方A某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只是协助岳父岳母进行房地产交易和其他投资有过一些收入,但在和妻子家族无关的交易中获得的佣金收入“微乎其微”,而他自己成立的公司获得的收入也非常“有限”,并且含糊不清。

2012年,女方父母通过女婿A某公司购买了列治文某广场的5个办公单位,总价为2,270,269元。与其他单位不同,第六套单位于 2015 年 8 月以 338,000 元的价格购买,并注册在妻子的名下。

其中一间单位由A某作为办公室,其他单位则出租



在两人婚姻关系期间,女方的父母向女婿A某于 2014 年成立的公司投资了 140 万元,并通过其公司向两只共同基金投资了 200 万元。


2018年,由于养育问题的“争吵”,A某搬了出去,和妻子家人的关系变得紧张。

2018年秋天,女方的父母以女婿A某盗取的钱财向A某提起民事索赔,而女方则提出离婚和家庭财产分割的家庭索赔。

在未经女方父母许可的情况下,A某把公司65,000元转移给另外一家AK公司,并以280,000元的价格把公司拥有的一套单位出售给第三方,并保留所得款项供其个人使用。

A某声称他出售房产是“为了生存”,女方家人也原谅了A某。

2019 年初,A某和妻子家人和解后,诉讼请求终止,但双方仍在互相指控对方不忠后,最终又决定于当年夏天晚些时候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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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2 游客 [上.西.始.语] 2023-07-29 11:19
    凤凰男底气不足啊,没有金刚钻就……
    评论1 游客 [顺.玉.读.作] 2023-07-29 10:43
    好一个金龟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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