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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因為這 大溫租客獲賠12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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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在 BC 省有明文規定,如果租客自己要使用、或是家裡親人要使用,將可以給租客提前發放 2 個月的驅逐通知(Two 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Landlord’s Use of Property),這其中,也包括房東要出售房屋,也算是房東的自住行為。




然而, 素裡的一位房東,同時也是一位房地產經紀人,卻發放驅逐通知、把租客請走之後,沒有賣掉房屋、而是把房屋再次出租了!


不過此案中,並非房東成心作假欺詐,而是也有難言之隱。


根據媒體報道,R 姓女子與配偶從 2019 年 4 月開始在素裡一套聯排屋租住,每月房租 2300 元。由於房東在 2022 年要出售房屋,他們被迫搬走,換到蘭裡的一套聯排屋,但這時的房租已經比他們在素裡的租金要高出 450 元(2750 元/月)


而這已經是 R 一家能找到最便宜的房源,其他同類都要 2800 元或者更高。

2022 年 2 月,房東也告訴他們房屋已經售出。


然而,當 R 他們從素裡的聯排屋搬走之後,他們發現該單位已經再次出租,雖然 R 不確定最終的租金是多少,但她相信一定比 2300 元她原來的房租要更高。

經過雙方幾次短信溝通後,R 得知房東的確再次出租房屋,並且仍然是該房屋的房東。

隨後,R 向 BC 省的房屋租賃協調機構 RBT 進行了投訴,並舉行了公開聽證會。

按照房東在聽證會的說法,房屋已經成功售出了,但由於買家的貸款沒批,最終這筆交易被取消,無奈之下房東只好再次出租房屋。不過盡管如此,RBT 仍然裁決 R 兩位租客將獲得賠償 12 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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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6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游客 [義.親.齊.梁] 2023-08-18 09:59
    印度人就是勇敢
    評論1 游客 [所.幹.逞.求] 2023-08-18 09:28
    好奇RTB如此裁判的法理依據,還是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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