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act Us | CHT | Mobile | Wechat | Weibo | Search:
Welcome Visitors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Home

温哥华资讯

Realty

Education

Finance

Immigrants

Yellow Page

Travel

房屋出租: 租客母亲跳楼房屋变凶宅?索赔80万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最后,林女士认为,张先生所谓对“凶宅”的恐惧是基于社会习惯、风俗的生活禁忌,不属于法律渊源。现在张先生基于“凶宅”主张损失,相当于把个人生活禁忌上升到公序良俗的高度,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房客无过错


自愿补偿10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

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

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是否有损害事实。虽然“凶宅”并非法律概念,而只是一种生活禁忌,但在现实的房屋交易中,房屋内有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发生确实会对购房者的购买意愿或对出售房屋的具体价格产生影响,本案中确可认定房屋因林女士母亲坠亡而有部分降价损失。

但张先生主张的降价80万元并非直接损失,且是张先生与买房人庭外协商的结果,具体的损失需综合相应举证和过错情形等案情进行认定。




至于林女士是否存在过错,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表示,首先,张先生主张林女士承租房屋后擅自将其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接来居住违反合同约定,但无论是合同约定抑或是法律规定均未对此有禁止性条款,故张先生该主张并无依据。

其次,张先生主张林女士因其母亲自房屋阳台坠亡而未尽到对房屋的保管义务,也未尽到对其母亲的看管责任,但林女士母亲坠亡这一事件非林女士所能控制,该行为也大大超出了林女士所应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的限度范围,且过错作为可归责的事由,在于其本质上的不正当性或不良性,且应以客观的行为标准衡量行为本身是否应受非难性。就林女士母亲坠亡及给张先生带来的影响而言,林女士对此并不具有不正当或不良的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不具有受非难性。

再者,张先生主张林女士向其隐瞒母亲自房屋阳台坠亡的情况且其在售卖房屋时仍不知晓坠亡之事,对此,综合双方在事发后便解除租赁关系、张先生在事发一年半后出售房屋且期间从未向林女士提出异议或主张赔偿、下家在交易过程中便知晓坠亡之事等具体案情,张先生上述说法不尽合理,张先生亦无相应证据佐证其意见。因此,本案中难以认定林女士具有过错。

据此,本案并不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张先生要求林女士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实难支持。另,考虑到意外事件的发生,林女士自愿补偿张先生10万元,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文中均系化名)
您的点赞是对我们的鼓励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Note: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_VIEW_NEWS_FULL
    _RELATED_NEWS:
    _RELATED_NEWS_MORE:
    _POSTMYCOMMENT:
    Comment:
    Security Code:
    Please input the number which is shown on the following picture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Page Generation: 0.0374 Seconds and 4 DB Queries in 0.0012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