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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租客母亲跳楼房屋变凶宅?索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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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


其实类似案例早在几年前就发生过。

北京晨报报道,王女士的父亲从女儿承租的房屋中坠楼身亡,房东张先生认为该事导致其房屋成为凶宅,故将王女士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贬值损失12余万元。2016年3月31日上午,此案在北京通州区法院台湖法庭开庭审理。


据悉,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北京通州区某小区6号楼12层。去年5月,他将房屋出租给王女士使用,双方约定每月租金3600元,租期1年。此后,王女士71岁的父亲居住在此。去年9月,老人从承租房屋窗台坠楼身亡。

房东张先生表示,今年春节后,他将该房屋出租信息挂至房屋中介网站对外出租,至今未租出。因为王女士父亲的坠楼,使得该房屋成为“凶宅”。由于房屋求租者均不愿承租该房屋,导致该套房屋至今空置。由此,张先生认为,王女士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在庭审时表示,房屋原本出租给王女士,但对方转借给其父亲。双方租房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王女士方的律师提出反诉,称原告没有任何证据就称被告对父亲照顾不周,导致老人自杀这给她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向原告张先生一方提出1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但法官并没受理反诉请求,称两件事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起诉。

王女士一方的律师表示,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老人属于“高坠死亡”,并未定性为自杀。老人也无任何精神类疾病。且人是在屋外死亡,房屋与一般的凶宅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


此外,王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还当庭提交了开庭前一晚用手机拍摄的视频,显示涉案房屋的电表在转动,门前摆放着鞋子,这表明有人居住。该代理律师还称,租房时未限定房屋的使用方式,王女士将房屋给父亲居住是尽孝并非转借,且她未让老人独居。

李女士承认房屋于今年3月对外出租,但称不能因此否认房屋的贬值损失。她说,相同户型的房屋租金至少4000元,但该房屋租金才3500元。而被告与父亲租住在同一个小区,该房屋就是特意给其父亲租住的,就是转借,属于违约行为。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同样在北京,据北京晚报2019年1月3日报道,家住北京西城区的张阿姨已经退休,她在该区有一套一居室的房子闲置,便想对外出租,收点租金补贴生活。因为地段好,房子虽说面积不大,但每月也能租5000余元。

保险起见,张阿姨和一家大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先出租一年。中介公司还承诺,无论是否租出去,签约10天内,都会按约定的标准给她租金。这让张阿姨觉得心里挺踏实。

中介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为张阿姨的房子找到了租户。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租户一家三口刚住了半年,竟然出事了。据悉,租户的儿子沉迷赌博,为了筹集赌资又身陷套路贷,最终因无力偿还走投无路,跳楼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委托中介公司出租自家的房子,没想到租户的儿子跳楼身亡,租户也一走了之。张阿姨的房子成了“凶宅”,租不出去。张阿姨认为中介公司有责任,索赔房屋贬值费60万元。



对此,中介公司辩解说,承租人儿子的自杀事件非中介公司对房屋的管理义务导致。即便张阿姨的房子因此贬值,也不是中介公司造成的。在自杀事件发生当日,工作人员就打电话把承租人儿子跳楼的消息及原因告诉了张阿姨,约张阿姨第二天来面谈。但张阿姨当时正在外地旅游,事隔一个月后,中介公司约谈张阿姨和承租人,商量赔偿的事,张阿姨要求承租人赔偿12万元,承租人不同意,让张阿姨去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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