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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这种感情 很难说是两情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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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内容几乎塑造了绝大多数当代年轻人对性的概念,在这样一种社会文化下,性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理解最新浮出水面的有关性权利的探讨?尤其是这一讨论还涉及影响人们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的复杂问题——比如性权利、性骚扰、色情文化、校园师生恋情等,使得这一话题更具有很强的当下性与现实意义。


师生恋由于其“双方同意”的外壳,一直处于校园性骚扰问题中的模糊地带。师生间是否存在真正的浪漫爱情曾一度引发争议。但近些年来,人们开始怀疑,在“教与学”这种存在明显权力差异的关系中,名副其实的“同意”是否可能?另一方面,即便师生之间确实“彼此倾心”,这样的关系又是否真的毫无问题?

在传统的“师德师风”规训之外,更值得思考的是:作为老师,究竟应当对学生展现出什么样的爱?当我们犹豫学生是否有自主的选择意识时,往往容易忽略在心智尚未成熟阶段,这种“爱的萌芽”镶嵌在关系内部的不平等与外部作为制度存在的“强制异性恋”结构中。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性?我们应该如何谈论性?怎样才能让性真正自由?


当我们在对双方同意的师生性关系现象进行伦理上的评估时,牵出更深远而迫切的问题是,法律上究竟该如何认定师生性关系,以及社会对校园性骚扰的监管未来又该去向何方?下文经出版社授权,整理自《性权利:21世纪的女性主义》中的“教与学的伦理”。篇幅原因,本文为对该书的综合整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非原文所有。

原文作者|[英]埃米娅·斯里尼瓦桑

本文整合|申璐

真心想发生的师生间性关系

就没有问题?


校园性骚扰政策扩大到涵盖双方同意的师生关系是妇女解放运动遗产的一部分。然而,这种扩大一开始,一些女权主义者就斥责它是对其原则的深刻背叛。她们认为,否认女学生能够同意与其教授发生性关系,是将“不行也是行”的强奸犯逻辑倒置成了“行也是不行”的道德化逻辑。女大学生不是成年人吗?她们没有权利与自己喜欢的人发生性关系吗?这样的政策不是正中重新抬头的宗教右派的下怀吗?他们可太热衷于控制女人的性生活了。

但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这些论点声量渐弱,对师生间性关系的全面禁止几乎没有受到女权主义者的反击。女权主义者越发为被巨大的权力差别所影响的性关系当中的伦理问题而焦虑,这一结果是与此种焦虑并行的。当相对无权的一方同意与有权的一方发生性关系时,这是名副其实的同意吗?


毫无疑问,有时女学生会同意她们实际上不想发生的性关系,因为她们害怕拒绝的后果——低分数、乏善可陈的推荐信、导师的无视。但仍有许多学生做此举是出于真正的欲望。有一些教授的求爱与性邀请是非常受欢迎的。坚称师生之间的权力差别使其不可能存在同意,要么是把女学生看作孩子,本质上无法同意性行为,要么是认为她们在教授的耀眼魅力下莫名失去了行为能力。而哪个教授真的那么好?

但这不是说真心想发生的师生间性关系就没有问题。

想象一下,一个教授愉快地接受了自己学生的热切迷恋,带她出去约会,与她发生性关系,把她变成女友,就如他此前对许许多多学生做过的那样。学生同意了,且不是因为害怕。我们真的准备说这种行为毫无问题吗?但是,如果有什么问题,而问题又不是没有同意,那么问题是什么?



《性权利:21世纪的女性主义》作者:[英]埃米娅·斯里尼瓦桑,译者:杨晓琼,版本:雅众文化|上海三联书店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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