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我有病,我有抑郁症”:三岁小儿被母亲扔下高楼(图)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学鉴定室主任高北陵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出事以后,精神病人虽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需要“强制医疗”,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通常而言,需要两年时间以上;而在出事以前,应对这类群体的办法是“非自愿入院”。


“虽然没有用强制两个字,其实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有危害社会迹象的精神障碍群体,需要住院治疗。通常而言,主要由病人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和警方,送病人入院。

如果出现对方伤害到自身安全的情况,病人家属也可以将其送到医院。“2013年精神卫生法出台前就有了,只不过送的机构不明确,有了精神卫生法以后送的机构都明确了。”她解释,为了避免送错,也设置了保护机制,“进去后如果不服,7天内可以提出异议,然后再不服,可以申请鉴定,都有法律保障”。

高北陵解释,无论是事发后的善后,还是事发前的预防,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因为精神疾病具有隐蔽性和偶发性,加之公众对其了解有限,所以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实应该加强科学和法律普及,让大家了解这个病的危害,还有律法上的应对措施。”
觉得新闻不错,请点个赞吧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上一页123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291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14 秒